首页 > > 知识聚焦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怎么调整的?

作者:本站编辑 日期:2025-05-07 浏览量:265

我们看病时医生开的医保报销的药品,要遵循国家规定的报销范畴,这个报销范畴就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这个目录是如何产生和调整的呢?

 

我国的医保目录制度是从1951年开始,新中国刚成立财力有限,如何用药成了大问题。劳动部会同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和部分大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起草了一个药品分类名单,形成了《适用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企业的医疗药品分类名单(草案)》,共涵盖498种药品,这一草案在各实行业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中试行了3个月。结果表明,它符合当时的实际需要,所以没有再作修改,一直实行到自然失效。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5), 在这个文件的指导下,2000年制定了第一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也高于甲类,自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统筹地区可适当进行调整。  

 

截止到2017年《药品目录》共调整了四次。

 

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成立以来,每年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建立了“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我国重大疾病治疗接轨国际带来了机遇。

 

2019版国家医保常规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与2017版本相比,2019年目录药品数量变化不大,共2643个,但结构变化较大。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进入目录,一些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进入拟谈判名单,经谈判议价后进入目录。同时,第一批国家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药品以及部分疗效不确切,易滥用的药品被调出。

 

2020年,除了按规定要求“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外,强调临床急需和新冠疫情防控需要。

 

2021年,主要调入内容包含:201611日至20216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022年,除了重复2021年的4条规定外,特别强调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26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20226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药从获批上市到进入目录的时间,从原来的5年多缩短到现在的1年多,80%的创新药能够在上市后两年内进入医保药品目录。

 

2024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7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835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谈判新增530种,竞价新增38种。2024年调整后,国家医保基本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中药饮片部分892种。

 

除了药品的调入外,还有438种疗效不确切或易滥用、临床已被淘汰、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成为“僵尸药”或可被其他品种替代的药品被调出目录。

 

(部分数据及资料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医保药品目录极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