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稿件来源 健康报 日期:2016-09-18 浏览量:1702
医保衔接是多方共赢关键
本报记者 刘志勇
纵观各国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给予医保报销政策,是企业所看重的拓展市场的有力手段,也是政府在价格谈判中最为重要的筹码。因此,部分省份药品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是由于在当地未能获得医保支付政策,企业不同意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按照国家谈判价格供应相关药品。
一个“有趣”的规律
自谈判结果公布后,全国共有14个省(区、市)出台文件,明确谈判药品与现行医保政策的衔接。梳理相关省份的具体政策,会发现一个“有趣”的规律。云南、海南、辽宁、江西将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本省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黑龙江、广西、贵州将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陕西将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江苏以市为单位,将替诺福韦酯纳入新农合乙肝门诊补偿,将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纳入新农合合规费用范围;湖南将吉非替尼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埃克替尼执行原大病医保谈判支付政策;新疆则明确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基本医保目录。
通过上述信息不难看出,已经明确政策的省份,绝大多数是与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及其大病保险相衔接;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由其他相关部门管理的医保基金,大都“按兵不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伊尔扎提?扎达表示,为了让全疆各族乙肝、肺癌患者尽快获益,新疆卫生计生委积极与相关厅局沟通并达成共识,在管理机制、统筹层级、保障水平均尚未统一的情况下,明确将3种药品纳入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已于6月底按国家谈判价格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
政策衔接到底有哪些顾虑
“与其他省份相比,新疆医保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并无特别之处,但到目前为止,新疆成为全国唯一实现国家谈判药品全面纳入医保的省份。这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具有探索意义。”一位业内专家如此评价新疆的做法。(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实现国家谈判药品与医保政策的衔接,促进谈判结果尽快落地,必须依靠卫生计生和医保管理部门在政策层面的积极协调和紧密配合。“但现实情况有点‘剃头挑子一头热’,医保管理部门似乎对此并不积极。”东部某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负责人说,每天都有患者急切地来卫生计生行政系统、医疗机构询问,但该省已实现城乡医保统一管理,由于医保衔接政策未明确,相关企业不同意按照国家谈判价格在省内供药。“好的结果谈出来了,实惠却落不到患者身上,所有人都只能干着急。”
在同样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管理的西部某省份,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在国家谈判结果公布后,就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与医保基金管理部门沟通协商,得到的答复是,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制定调整有完整的规则和程序,“药品价格的降低,不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硬性条件”;上级主管部门也表示,当地“医保目录药品调整已经完成,目前不宜再行调整扩大目录范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未能明确医保衔接政策的省份,情况大都与上述省份类似。对于其中原因,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一是国家并未明确提出实现医保衔接的具体操作,基本医保目录的调整有自己的规则;二是担心将相关药品纳入医保,会给基金带来难以承受的运行压力。
基金管理要想长远算大账
“如果没有销量上的大幅增加,企业很难承受降价带来的压力,实现医保政策的衔接是提升销售的重要条件。”一家参与谈判的企业人士表示,目前各地谈判产品与医保衔接的状态,就是“农村包围城市”,主要在新农合一条路径中进行,但只进入新农合及大病医保显然不能满足降价企业的预期,“希望医保衔接只是时间问题,也相信政府能够兑现药品价格谈判的承诺”。
“医保基金管理部门的解释和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但大幅降价后,通过科学合理地设计报销政策,患者使用国家谈判的两种靶向药物,并不一定比其他治疗方式的综合花费高,再加上对适用患者的严格筛选,未必会给基金带来无法承受的压力。在乙肝治疗方面,提高强力抗病毒药物的可及性,阻止更多的慢性乙肝患者向肝硬化、肝癌等方向发展,就可以节省更多的远期医疗费用。”一位医改政策专家特别强调,从更长远的角度看,推动国家谈判的顺利落地和持续开展,随着谈判药品范围的不断扩大,也必然节约越来越多的医保资金,“医保基金管理部门应该想长远、算大账”。
在采访中,不少专家坦言,由于我国各地各项基本医保的统筹级别、筹资标准、保障水平都不尽相同,加之目前正处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过渡时期,客观上给国家药价谈判的落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通过“三医联动”加以落实,才最符合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