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日期:2025-03-30 浏览量:129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为什么建立丙种药品目录
制定丙类药品目录的核心在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丙类目录也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体系建设中,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的具体措施。
什么时候提出建立丙种药品目录
2024年12月14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将研究探索形成丙类医保药品目录(以下简称丙类目录)。
丙种药品目录的特点
一是药品范围,丙类目录是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补充,主要聚焦创新程度很高、临床价值巨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被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二是筹资范围,国家医保局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丙类目录药品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工作安排,丙类目录与每年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计划于2025年年内发布第一版。
四是目录制定,参照国家基本医保目录调整程序,发挥市场主体的决定性作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充分参与。
五是价格机制,丙类目录药品的商业健康保险结算价格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协商确定,探索严格的价格保密措施。
六是落地应用,国家医保局探索优化调整丙种药品目录的支付管理政策,丙类目录药品可不计入参保人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丙种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关系
丙类目录是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补充,补充那些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好,但超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暂时难以支付的创新药,探索由健康商业保险予以部分支付。
丙类目录与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计划于2025年内发布第一版。
目前推进的相关便民措施
为方便患者,山东、上海、广东等地开展医保商保同步结算试点。医保商保同步结算是医保和商保业务合作的起点,未来会推动更多商业保险产品开发,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结合,将更多的创新药、创新器械、特定医疗服务产品与商业保险深度融合,满足公众多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