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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逐步将医保目录内更多药品的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

作者:本站编辑 日期:2021-12-11 浏览量:1101

  编者按:2021年5月,由北京医学会罕见病分会和全国罕见病学术团体主委联席会议合作完成的《中国<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罕见病诊疗费用调研报告》颁布。该调研发现,已经纳入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有7种年费用低于2万元的药品,可以用于治疗罕见病,但是不在医保目录的支付范围。这种情况不仅是罕见病用药的问题,也存在于普通药品和其他谈判药品之中。该《报告》建议国家医保局适时进行调整。尽可能的将这类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范围给与支付。编者非常欣喜的发现,近日国家医保局采用了这项建议,尽可能的使得药品的支付范围与药品说明书一致,从而惠及广大参保人。故此,本站向读者推荐以下这篇文章。

 (中国医药报记者落楠) 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受限的情况将逐步改善。日前,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谈判成功的94个药品,支付范围全部与说明书一致。对于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药品,国家医保局通过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将纳入试点药品支付范围同步恢复至药品说明书,目前已有30种药品被纳入试点范围。国家医保局表示,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将目录内更多药品的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

 2004年,原劳动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开始限定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并沿用至今。限定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基金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限定支付范围的公平性、合理性也屡受质疑。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支付方式改革等开展,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在说明书之外再对药品支付范围进行限定的必要性已大幅降低。从维护患者用药公平、改善医患关系、便于临床合理施治的角度,有必要将目录内药品支付范围逐步恢复至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的范围,将用药选择权、决策权真正还给临床医生。

 “对今年调整中谈判成功的94个药品,支付范围已全部与说明书一致。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药品,鉴于支付限定调整复杂敏感,涉及基金安全、患者受益和企业利益,为稳妥有序、公平公正,经研究,我们决定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在试点过程中,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将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支付范围同步恢复至药品说明书。”上述负责人员介绍,部分化药和中成药,如注射用甘胺双唑钠、艾瑞昔布片、盐酸阿比多尔片、丹红注射液等30种药品被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规则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将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试点期间,国家医保局拟将所有试点药品全部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强化监管,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维护患者利益和基金安全。